“不到一個月的時間,竟然維修了4次,每次都用了3天就壞了,現在還開不了機。”日前,家住安吉縣孝豐鎮的劉小姐怒氣衝衝地跑到安吉縣消費者協會,投訴她的手機維修一事。
據瞭解,今年2月份,劉小姐花了1500元購買了一品牌手機,在買來後不到一個月就出現手機啟動不了等故障。拿去維修半個多月後,經銷商通知她可以取手機了,但僅僅使用了3天,又同樣出現了開不了機的毛病。在此後的3個月內,該手機前後共修了4次,每次都是修完用上兩三天就無法開機了,而每次經銷商都是以先維修再說等理由搪塞。
為何自己的手機花了幾個月的時間進行維修,仍是不能使用,經銷商也沒有合理的說法。
瞭解情況後,消保委的工作人員找來經銷商,商家解釋說,雖然劉小姐的手機確實是因為不能啟動維修了4次,但不能確定就是品質問題,也有可能是人為使用不當造成的。其次,手機開不了機不一定是同一原因造成的,要換同型號的手機是要憑三包憑證中的修理記錄的。原來劉小姐每次去修理,經銷商出示給劉小姐的都是一張經銷售商自己出具的維修單,並沒有在手機自帶的三包憑證上記錄。消保委工作人員指出未在三包憑證上記錄責任在商家而不在消費者,維修單上也清楚載明每次修理原因均為不能開機,至於什麼原因,處於消費者角度是無從辯別的。最後在消保委工作人員的耐心調解下,經銷商同意為劉小姐更換了一部同型號的手機。
該縣消保委工作人員通過多次走訪瞭解到,手機在維修方面存在一些陷阱,需引起廣大消費者注意:一是經銷售商向消費者只出具維修單,並不在三包憑證上載明維修記錄;二是三包記錄與實際不符,如明明是硬體壞卻只記錄為軟體升級,刻意回避三包規定;三是將維修時間記成檢測時間,以此來拖過包退包換期。消保委提醒消費者,切記手機送去維修時一定要讓商家如實在三包憑證上作修理記錄,以便日後維權。 |